
交通事故都是突然发生的,而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大多没有法律专业知识。事故发生之初,当事人就面临许多从未处理过的问题,这时候可能会请律师帮忙起诉。那么2018年交通事故起诉费是怎么算的交通事故起诉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18年交通事故起诉费是怎么算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除了诉讼费用大幅减少之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项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其缓交诉讼费。也就是说,只要受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就可以缓交诉讼费用直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果提起诉讼后受害人败诉,根据第五十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将视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减少或免除其应承担的诉讼费。
速算公式为:
①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②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③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④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⑤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二、交通事故起诉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人身损害为1年,财产损失为2年。
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