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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内设机构信息

承担市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社会组织工委的日常工作,内设综合处、登记管理处、执法监察处、社会工作处。1.综合处:承担社会组织管理局文电、会务、档案、应急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2.登记管理处:拟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查处社会组织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组织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区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3.执法监察处:综合协调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承担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取缔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执法检查;承办社会组织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承担执法监察工作的数据统计和人员培训;指导区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4.社会工作处: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指导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和保障政策;指导专业社工岗位的开发与设置;指导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行业组织的建设;推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工作;承担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市委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