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玉华,青岛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丁玉华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驾驶机动车是必须要取得驾驶证的,但是有些人并没有取得驾照就开始驾驶车辆上路,其实这样是很危险的,无证驾驶有哪些危害呢那么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无证驾驶的危害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证驾驶有哪些情形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⑴死亡注销证明;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6、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摩托车如今在大城市比较少见,出现的比较多的是在一些县乡两级的城市。对于摩托车的驾驶虽然在某种程度来说是比较方便,但是如果稍有不慎也会带来一定的人身危险性程度。那么,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二、无证驾驶的处理程序
1、办理程序
向122指挥中心报警,122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的,追究刑事→宣布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是否共同申请调解→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2、提交的资料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⑴死亡注销证明;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6、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三、驾驶与证照不符机动车性质上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同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C1的准驾车型包括C2、C3、C4,不包括摩托车的D、E、F,因此,交警作出扣分、罚款等相关处罚有法律依据。
无论是驾驶机动车也好还是驾驶摩托车也好,驾驶人必须要做好安全措施和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这个法律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