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玉华,青岛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人被车撞伤交通队什么时候来
人被车撞伤交通队会在第一时间前来,因为他不仅仅是需要对于现场进行一个保护,而且最重要的就是需要对于方面做出一个划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在直接导致的上海痊愈后,在进行司法鉴定的。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2010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需要使用到事故发生地的2009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它的一些数据。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上述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恩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年限与残疾赔偿金是一样的。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的期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扶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在当代社会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如果存在人员伤亡,那么必须要保证人员方面的安全程度,所以一旦发生的话,要尽快的帮他们送往到最近的一个医院来进行一个治疗,然后同时报警,报警完毕之后就会有交警工作人员呢,对于现场进行一个调查和勘查活动。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如何申请
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应当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来提出来,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到第X级,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评定的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或者向当事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可能会存在着一些交通方面导致的实际伤残,这种伤残必须要通过当事人申请鉴定才能够进行最终的确定,并且确定完毕会存在着伤残赔偿费用。一般情况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