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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是多少 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  Tags: 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是多少,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丁玉华,青岛道路交通运输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是多少

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一般是12.2万元,如果投保人无责,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是12100元。

1、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交强险免赔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是对方死亡了自己就一定会被判刑,也一定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至于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也分成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比如说自己有的,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整体计算下来超过了12.2万元人民币的话,超过的部分就得自己承担了。

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的规定是由肇事者进行承担。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其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状况和残疾的具体情况,从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如果受害人需要补充的营养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无关,则受害人不得就该营养费提出赔偿要求。

在确定具体的营养费时,还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的营养品的等级作出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营养费。因此,营养费的赔偿数额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交强险理赔限额

1、有赔偿的数额和范围

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③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

2、无赔偿的数额和范围

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我们国家在交通事故当中所看到的一个赔偿的项目,最常见的就是医疗费用的一些具体的支付,但是除此之外的话,往往还有一些小的费用中,经常情况之下是会被他人所忽略,比如说在一些必要的营养费用都是必须要来进行一定的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