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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开 电动车逆行被撞责任认定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  Tags: 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开,电动车逆行被撞责任认定

 丁玉华,青岛工资追讨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开

  随着路上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发生得越来越多。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就会需要分清是谁的,需要开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事故认定书是可以怎么开的呢现在由带大家了解事故认定书怎么开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事故认定书怎么开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作出事故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警部门一般在作出事故认定前,都要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听证活动中一是要围绕事故有关事实进行确认,二是听取双方对事故的意见。所以,当事人要十分重视听证活动,要尽量事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到交警部门查阅事故材料,查清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有理有据地说明本方的意见。如果自己没有经验,可以事先找有经验的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代为参加听证。


  3、交警部门划分事故,应根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为人过错形成的、各方过错在原因力中的作用来确定事故。听证活动中当事人应围绕事故原因力说明或辩论。




  二、交通事故认定必须双方签字吗


  交通事故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执法程序正当性的核心证明文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交通执法中的履职记录,是公安交警部门执法程序正当性的起核心证明作用的法律文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通过对现场的勘察、技术分析和检验、鉴定后制作出来的,是公安机关根据自己的技术和经验对事实推理判断后的技术性定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经过,以及公安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均进行详细的记录,可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是公安机关交通执法过程的"执法仪"。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如当事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主要依据该认定书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只有调查清楚事故的原因、经过,才能依法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毫无疑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书。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度量衡"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罚交通事故人的直接法定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怎么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且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事故发生者的一个确定,是比较有效的。为您整理的;事故认定书怎么开;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电动车逆行被撞责任认定

  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家为了方便出行,很多人都购买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有的人选择的就是电动车。但是很多情况下有一些人就是驾驶电动车进行逆行,然后导致被撞,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认定应该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电动车逆行被撞认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电动车逆行被撞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双方时需要根据事故现场并结合以下情况做出: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行为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其检验方法有:


  第一、;如果没有;检验法,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反之,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的出现,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行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凡属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均系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


  第二、剔除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剔除出去,事故仍会按原来的因果序列和方式发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反之,则构成事实上原因。


  第三、代换法,即:如果把行为人的行为换成一个无过错的行为,或者把他的不作为换成一个适当的作为以后,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则行为人原来的行为就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反之则构成事实上的原因。必要条件规则最显著的缺点是;即使行为不发生,结果无论如何都会发生,那么行为就不是结果的事实原因。;这源于由果追因的思维逻辑。


  第四、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在某些情况下,运用通常的规则无法证实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殊的认定规则,这里包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规则要求人举证证明应当由其承担的行为或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如果不能举证的,则认定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除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则就认为行为与结果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