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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几级伤残?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  Tags: 车祸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几级伤残

  丁玉华,青岛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车祸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

一、车祸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3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二、做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车祸伤残鉴定是发生车祸之后必须进行的一项鉴定。因为针对于受害者的相关赔偿,伤残鉴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说,如果发生车祸之后,肇事者和受害者以及交警部门都有权提出来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有一方认为伤残鉴定结果有误的话,可以提出重新进行相关的鉴定,以此来确定是否需要对此进行相关的赔偿。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10级伤残,申请伤残鉴定确定。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残鉴定。  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二、检查

压痛部位

压痛的部位一般即为病变的部位,对半月板损伤的诊断及确定其损伤部位均有重要意义。检查时将膝置于半屈曲位,在膝关节内侧和外侧间隙,沿胫骨髁的上缘,用拇指由前往后逐点按压,在半月板损伤处有固定压痛。如在按压的同时,将膝被动屈伸或内外旋转小腿,疼痛更为显著,有时还可触及到异常活动的半月板。

麦氏试验

患者仰卧,检查者一手握小腿踝部,另一手扶住膝部将髋与膝尽量屈曲,然后使小腿外展、外旋和外展、内旋,或内收、内旋,或内收、外旋,逐渐伸直。出现疼痛或响声即为阳性,根据疼痛和响声部位确定损伤的部位。

强力过伸或过屈试验

将膝关节强力被动过伸或过屈,如半月板前部损伤,过伸可引起疼痛;如半月板后部损伤,过屈可引起疼痛。

侧压试验

膝伸直位,强力被动内收或外展膝部,如有半月板损伤,患侧关节间隙处因受挤压引起疼痛。

单腿下蹲试验

用单腿持重从站立位逐渐下蹲,再从下蹲位站起,健侧正常,患侧下蹲或站起到一定位置时,因损伤的半月板受挤压,可引起关节间隙处疼痛,甚至不能下蹲或站起。

重力试验

病人取侧卧位,抬起下肢作膝关节主动屈伸活动,患侧关节间隙向下时,因损伤的半月板受挤压而引起疼痛。反之,患侧关节间隙向上时,则无疼痛。

一直以来对于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话,很多的司机他们是保持着一个头脑比较冷静的状况之下来对受害者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当然这样的一种赔偿必须要建立在有一个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鉴过书当中的,通常情况下,如果有一些人员伤害不是很严重的话,那么就不会达到赔偿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