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玉华,青岛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丁玉华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生活中无证驾驶是很常见的,但是大家知道吗,无证驾驶是违法的,既然违法,法律对此就会有处罚规定,那么无证驾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那么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无证驾驶处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作无证驾驶处理
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的情况)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二、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三、无证驾驶处罚标准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特别声明: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的情形处理。
一、交通新规新规定是什么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二、交通新规扣分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
现代社会,人们出行越来越方便了,道路网络的交错纵横,交通方式选择的多样化,给人们带来了不少便利,但是于此同时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随着交通设施的更加完备,交通规则也更加完善了,只有大家都形成了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就会明显减少。